违法行为通知书(优秀6篇)-九游会体育首页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或出席法庭审判活动中,发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况时,为履行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职能,纠正其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就是纠正违法通知书。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优秀6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关于违纪的通知书 篇1

xxxx:

你于0年月至今无故连续旷工天以上,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的规定,限你在xx年xx月xx日前返回单位,上交书面检查及,并接受处理。

送达单位:

签收人:

送达人:

联系电话:

送达时间:xx年xx月xx日

签收时间: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违法行为通知书 篇2

____县_____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我单位巡查民警在辖区道路安全隐患路面巡查过程中,查处到你公司的________大型普通客车在_____县往_____方向营运过程中,存在核载29人,实际载41人的超员行为,我_____版石中队已有多次巡查过程中查处到你公司所属的其他营运车辆存在超员的违法行为。

按照省总队《全省公安交 警部门集中整治客车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___公交管[20__]__7号)和市安委会《赣州市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___市安字[20__]8号)精神,现对你公司所存在的相关违法行为责令进行整改。自接到整改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书面文件交于我单位备案保存。

整改项目:

一、驾驶员一定要符合相应营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二、严格按照车辆核载人数营运载客,严禁超载;

三、按时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严禁“病车”、“问题车”上路行驶。

送达单位:_____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接受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违法行为通知书 篇3

人民五路立柱广告牌编号为rmwl01的建设者:

经查,你(单位)在惠阳区淡水人民五路17号前八米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立柱广告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限七天内改正。逾期不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承办单位:惠阳区分局第三执法队

办公地址:惠阳区淡水白云二路49号

执法人员:张新良(l148510)、陈振华(l148479)

办公电话:0752—3836923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惠阳区分局

20xx年xx月xx日

违法行为通知书 篇4

xxx: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xxx行为,违反了《xxx道路运输法规》第xxx条的规定,依据《xxx道路运输法规》第xxx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xxx,处xxx罚款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或个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没有该权利;)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巴中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邮编:xxx

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xxx

注:本人不要求陈述、申辩,要求当日处理。

违法行为当事人签字: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xx年xx月xx日

关于违纪的通知书 篇5

xx先生:

由于你入司后工作马虎,严重违反公司相关制度,不能胜任fqc工作,经过多次教育批评和调岗从事ipqc工作,但是工作态度未见任何好转,而且还直接影响其他岗位员工的工作情绪等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经部门主管和人事主管共同协商,最后经公司研究决定,请您于xxx年11x月24日前,办理完毕各项工作移交手续,并凭《工作移交清单》,到财务部结清各项费用和薪资,离开本公司。

特此通知。

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违法行为通知书 篇6

人民五路立柱广告牌编号为rmwl01的'建设者:

经查,你(单位)在惠阳区淡水人民五路17号前八米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立柱广告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限七天内改正。逾期不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承办单位:惠阳区分局第三执法队

办公地址:惠阳区淡水白云二路49号

执法人员:张新良(l148510)、陈振华(l148479)

办公电话:0752—3836923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惠阳区分局

20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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